“电耗子”私拉线,偷电用,出不来!
2025-04-23 09:41:24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王彩英 | 作者:刘杰妮 | 点击量:10588         
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  刘杰妮)居家过日子都少不了用电,有不法分子为了节省开销,便打起了窃电的“歪主意”,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。

2024年底,涟源市电力部门在检查中发现异常,在电力部门搭设的电线杆外线上,有一条隐秘的电线搭接,通过上下钻孔的电线杆、埋进土地,悄然延伸到了本案犯罪嫌疑人曾某的家中。

经公安机关现场勘验鉴定,曾某通过这根私自搭接的电线,从电力部门直接偷电到自己家中,窃电电量为6221kwh、窃电电费3657.95元;窃电应承担的违约使用电费为10973.85元。

此前,曾某就曾因在供电线路上私自接线用电,于2021年5月被相关部门发现并予以处罚。但曾某仍不死心,风声过去后,马上又使用“老方法”窃电,直至2024年11月再次落网。

曾某认为自己以前偷电只做了行政处罚,此次被查最多再罚点款而已。在检察官对曾某的讯问中,得知自己的行为要被判刑,曾某慌了,不能接受自己的行为竟然涉嫌盗窃罪,甚至一度不愿意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。

“电能是国家能源,用户缴费使用,具有商品属性,你盗窃的电费已经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,涉嫌盗窃罪,但你如实供述自己的窃电行为,积极缴纳窃电电费和违约使用电费,司法机关也会对你从宽处理。”

经过检察官耐心普法,曾某最终表示愿意认罪认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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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审:曾金春

二审:伏志勇

三审:万朝晖

来源:湖南法治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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